6月16日夜12时10分,巢湖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接指令称,阳光花园小区内有人正在往墙面上盖章(简称‘制牛皮癣’)。在附近巡逻的城北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到该小区内,将正准备离开现场的一男子抓获。
经查,该男子叫李某,湖南娄底人。他对近段时间在红石板、半汤路、太湖山路等处,以在墙面上盖章的形式制造“牛皮癣”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。
李某受到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。据了解,这是该市警方近年来办理的首例制“癣”拘留案件。
相关链接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9条规定,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,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并处元以下罚款。情节较重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并处元以下罚款。
(资料图)
赞赏
当前时间: